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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案由的暂行规定(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包括)
2024-11-13 10:01:36 【专栏】 5人已围观
摘要 其实行政案件案由的暂行规定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包括,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行政案件案由的暂行规定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本文目录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有哪些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有哪些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包括下列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是()。一、行
其实行政案件案由的暂行规定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包括,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行政案件案由的暂行规定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本文目录
一、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有哪些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有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职权或怠于行使职权的、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等,受案范围是诉讼中首要解决的重要问题,各大诉讼法明确的受案范围是不一致的,明确受案范围有助于当事人顺利地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受案范围就是指哪些争议是属于法院应予立案管辖,明确受案范围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1)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3)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2、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1)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2)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3、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职权或怠于行使职权的:
1)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2)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3)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4)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5)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4、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5、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相关内容规定,行政诉讼案的起诉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原告合法。原告必须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行政机关处罚的是李某,那么就不能以李某妻子的名义起诉,只能以李某名义起诉。
(二)被告合法。被告必须是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授权实施行政行为的组织,并必须指出谁是被告。如张某的营业执照被吊销,被告应是吊销其执照的工商管理局,而不是某位具体工作人员。
(三)起诉的理由合法。必须有具体的法律依据,明确的诉讼请求和确切的事实依据。
(四)符合受案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起诉案件的受理范围应在《行政诉讼法》的相关内容规定的范围之内,投诉的法院也应是《行政诉讼法》所规定的有管辖权的法院。
综上所述,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主要包括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职权或怠于行使职权的等,另外,“行政诉讼受理以后,法院一般会在六个月内择期开庭,并依法作出判决;假设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会在四十五日内择期开庭。
《行政诉讼》第十二条第一项至第五项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二、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有哪些
5、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原则上应当有申请,但也有例外:a,有些情况下,无需当事人申请,如警察看到有人被打了,这时警察应当履行他的法定职责。B,若有其他确定的事实表明当事人面临着危险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应当履行法定职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三、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包括
1、(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3、(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4、(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5、(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6、(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7、(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8、(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9、(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10、(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11、(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12、(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四、下列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2、(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3、(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4、(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5、(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6、(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7、(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8、(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9、(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10、(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11、(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12、(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13、(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14、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15、第十三条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16、(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17、(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18、(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19、《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
20、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1、第二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22、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23、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文章到此结束,假如本次分享的行政案件案由的暂行规定和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包括的问题解决了您的问题,那么我们由衷的感到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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