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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道路运输局,海南省交通厅成员名单

2024-08-30 10:45:55 【头条】 5人已围观

摘要        这篇文章给大家聊聊关于海南省道路运输局,以及海南省交通厅成员名单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哦。本文目录海南省交通厅的领导信息海南省公路规费征收办法海南货车征稽费时间怎么算海南道路运输资格证在哪里换证一、海南省交通厅的领导信息1、主持全面工作,分管综合规划处、组织人事处。2、分

海南省道路运输局,海南省交通厅成员名单

这篇文章给大家聊聊关于海南省道路运输局,以及海南省交通厅成员名单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哦。

本文目录

  1. 海南省交通厅的领导信息
  2. 海南省公路规费征收办法
  3. 海南货车征稽费时间怎么算
  4. 海南道路运输资格证在哪里换证

一、海南省交通厅的领导信息

1、主持全面工作,分管综合规划处、组织人事处。

2、分管科技教育处、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办公室、省公路管理局、省港航管理局、省港务公安局、省船舶引航站、琼州海峡轮渡运输管理办公室、省公路学会等工作,负责完成厅长交办的其他事项。

3、协助厅长处理综合规划处日常工作事务,分管厅办公室、财务处、审计监察处(纪检组、信访处)、国防交通处(省交通战备办公室)、中国交通报驻海南记者站(《海南交通》报社)、省交通规费征稽局、省公路勘察设计院、交通信息中心等工作,负责完成厅长交办的其他事项。

4、分管厅建设管理处、运输管理处(绿色通道办公室、出租车指导办公室)、安全监督处(应急办)、省道路运输局、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局、省道路运输协会等工作,负责完成厅长交办的其他事项。

5、受厅长委托,分管厅机关党委、机关工会、厅老干部工作处、省交通学校、省交通运输协会、交通运输工会、厅老干部活动中心、省交通文化研究会、厅直属单位工青妇及计划生育等工作。

二、海南省公路规费征收办法

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养护,加快本省公路的改造和建设,提高运输效率,促进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公路规费包括:公路养路费,公路建设基金和过桥过路费。

2、公路养路费(以下简称养路费)是根据“以路养路、专款专用”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向有车单位和个人征收用于公路养护和改善的事业费。

3、公路建设基金是为了加快公路的建设和改造,对营运的客车按运输里程向旅客征收的一种公路规费。第三条公路规费的征收和管理,按国家规定,由省交通运输厅统收统支,专款专用。

4、公路规费各种票证由省交通运输厅统一印发和管理。第四条缴费期限及办法

5、(一)缴费期限:养路费、公路建设基金以全年或者半年统缴的,应当在征费部门和车属单位或者车主签定的合同规定时间内缴费,按季度统缴的,应在每季度前办理缴费;按月计征的,应在上月底前办理次月缴费;按旬、日计征的,应在行车前一天办理缴费。车辆过桥过路费按次缴纳:

6、(二)缴费办法:本省机动车辆(除另有规定外)一律向车籍所在地征费部门缴纳养路费和公路建设基金。

7、境外的机动车辆,应以美元、港币或外汇券缴纳养路费、公路建设基金和过桥过路费。缴纳时以人民币计征标准为依据,按人民币与美元、港币兑换率折算(以前三天中国银行公布的兑换率为准)。

8、车辆缴费后,由征费部门按规定发给缴费凭证,凭证通行以备查验。第五条各级征费部门应当在银行设立各种征费收入上解专户,按照国家规定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挤占、或者拖欠公路规费。第二章养路费第六条凡领牌证的各种机动车辆,包括客、货汽车、特种车、汽车、拖拉机拖带的挂车、手扶拖拉机、正、侧三轮及两轮摩托车、简易机动车、军事部门参加社会运输的车辆,除本办法第九条免征外,均应按规定缴纳养路费。第七条本省养路费实行省和市、县两级征收的办法。各种汽车以及挂车,简易机动车,正三轮摩托车,大、中型拖拉机拖带的挂车的养路费,由省公路局负责征收。手扶拖拉机、二轮及侧三轮摩托车的养路费,由各市、县交通局负责征收,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征收养路费。第八条由境外入境或者境外在本省内入户的机动车辆,在办理缴费手续时,应向征费部门提供入境或者入户的有关文件。第九条对下列车辆暂定免征养路费:

9、(一)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学校自用的十二座以下小客车,经省定编为行政开支的,实行限额免征;

10、(二)外国使(领)馆自用车辆;

11、(三)军事部门悬挂军用号牌的军用车辆(其所属企业和参加社会营业运输的车辆除外);

12、(四)固定在市区城市管养线路上行驶的公共大客车、电车;

13、(五)设有固定装置专用的清洁车、洒水车、消防车、环境保护车、殡葬车、救护车、检疫车、囚车、遣送车以及配备全国统一标志的警车;

14、(六)公路主管部门及公路管理机构的管理、养护工程用车;

15、(七)经省交通运输厅核准临时免征养路费的车辆。

16、免征养路费的车辆由征费部门按规定核发免费凭证,以备查验。第十条对下列车辆减半征收养路费,但在其参加营业运输时征全费:

17、(一)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学校自用的客货汽车;

18、(二)救济院、敬老院、荣誉军人疗养院等社会福利救济单位的车辆;

19、(三)军事部门列编的工厂、招待所悬挂军用号牌的车辆;

20、(四)重型车、拖板车、集装箱车,其超过二十吨以上部分(不含二十吨);

21、(五)不能载货的特种车按自重(包括固定装置)吨位计征。第十一条凡有自修自养专用公路(不包括作业使用的道路)单线里程在二十公里以上的农场、林场、茶场、牧场、盐场、油田、厂矿的车辆,可以适当减征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三十。第十二条征收依据:

22、(一)货车、货挂车,特种车,简易机动车,正三轮摩托车,大、中型拖拉机拖带的挂车,按行驶核定吨位计征;

23、(二)客车,按原厂核定载客量折吨位(每十座折合一吨)计征;如无核定载客量或者核定载客量低于同类普通车吨位时,应当按同类普通客车的吨位计征,客货两用车辆按核定的载客、货量计征,低于零点五吨的按零点五吨计征;

24、(三)手扶拖拉机、两轮及侧三轮摩托车,按台计征。

三、海南货车征稽费时间怎么算

1、自2021年9月1日起,柴油机动车辆进、出海南征费计量实行“双轨制”,优先遵循最优惠原则使用计量标准。即进、出岛当日车主可选择按自然日计征,也可按小时计征。柴油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实行双轨制,即在目前柴油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模式、征收计算标准不变的基础上,增加柴油机动车辆进、出岛当日按小时计征通行附加费。此前按自然日征收标准为按220元/吨·月的费率标准计征或按11元/吨·日的费率标准计征。新增的按小时征收标准为按0。5元/吨·小时的费率标准计征,不足1小时也按1小时计征。

2、全国高速公路没有收费站的省份,海南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方式有别于其它省份,早在1994年,我省就在全国率先实行了公路规费征收模式改革,将“公路养路费、过桥费、过路费和公路运输管理费”即四费合一为燃油附加费并统一在燃油销售环节价外征收。如今,海南仍是能够实现“一脚油门踩到底”的省份。2011年1月,《海南经济特区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规定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属于政府性基金,全额上缴省财政,实行财政预算管理,全部用于海南省的公路建设。由于海南省不设卡收费,根据《海南经济特区机动辆通行附加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条:“本经济特区对汽油和使用柴油的机动车辆,按照本条例征收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汽油通行附加费是在汽油销售环节中价外征收,目前的征收标准为1。05元/升;柴油通行附加费是根据核定吨位按车辆征收,现为220元/吨·月、11元/吨·日和0。5元/吨。时。

3、一、根据《海南经济特区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管理条例》相关规定,除符合免征条件的柴油机动车辆外,凡在海南范围内行驶的柴油机动车辆,均需缴纳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以下简称“规费”)。海南2023年规费缴纳征收工作于2022年12月26日开始。

4、二、根据《海南省柴油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费标准计量及具体缴费方式等问题的规定》相关规定,选择按照一年、半年或季度统缴规费的柴油机动车辆可享受相应优惠,具体优惠政策为:全年一次缴清的费额为应征费额的80%;按照半年缴清的费额为应征费额的85%;按照季度缴清的费额为应征费额的90%。欠费车辆在补缴所欠规费后,可选择下一个缴费期内的统缴优惠,但不享受欠费时间段内的统缴优惠。2023年度统缴业务的办理期限为2022年12月26日至2023年2月10日。春节假期期间(2023年1月21日至2023年1月27日),可登录“海易办”线上办理2023年度统缴业务。

5、三、根据《海南省柴油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减免暂行办法》相关规定,下列柴油机动车辆可以免征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

6、(二)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

7、(三)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等不能载客载货的专用车辆;

8、(四)设有固定装置的城市环卫车,医疗专用救护车、防疫车、采血车等车辆;

9、(五)军队车辆、武警部队车辆,以及省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

10、(六)城市公共汽车、农村客运班线车辆。符合上述免征条件的在册登记柴油机动车辆,应在2023年3月31日前,前往车籍所在地征稽部门办理免征手续(拖拉机、三轮机动车、军队车辆和武警车辆无需办理免征手续)。新增的免征车辆,应在取得《机动车行驶证》之日起30日内,持车辆的《机动车辆行驶证》、《机动车辆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至车籍所在地征稽部门办理免征手续;属于城市公共汽车、农村客运班线的营运车辆,除上述证件外,还需提供《道路运输证》原件及复印件。

11、四、凡办理2023年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缴费业务的柴油车辆,必须同时缴清2022年12月31日以前应缴的规费。

12、五、为了快捷、方便车主办理缴费业务,该局开通线上、线下业务办理渠道,车主通过以下缴费方式均可办理缴费业务:

13、1。前往各市县征稽分局业务大厅、24小时自助缴费机。

14、2。通过“海易办”APP和微信小程序(登陆海易办后搜索“海南通行费”即可)登陆办理。

15、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假设还有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16、《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条

17、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18、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19、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四、海南道路运输资格证在哪里换证

1、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12月13日消息(记者王小畅)27日起,海南将正式启用《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电子证件。

2、记者从海南省道路运输局获悉,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省级自建业务系统与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对接的通知》相关要求,省交通运输路网监测和应急指挥保障中心(以下简称保障中心)完成了海南省道路运输便民服务支撑系统(以下简称“便民服务支撑系统”)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等两个模块的优化升级和与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一体化平台)的对接联调,决定于2021年12月27日启用上述两个管理模块。

3、两模块启用后,在一体化平台的综合窗口或网上提交申请的办件,一体化平台将办件数据推送给便民服务支撑系统,受理、审核和办结等环节在便民服务支撑系统上操作,办件的办理进度和办理结果实时同步至一体化平台,一体化平台不再提供相关办理功能。

4、业务窗口收件的办件,全程在便民服务支撑系统收件和办理,办件数据实时同步至一体化平台,无须在一体化平台重复操作。未对接一体化平台的服务事项,保持现状,便民服务支撑系统的办件不与一体化平台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

5、此外,2021年12月27日起,正式启用《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电子证件,系统不再出具《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纸质版证件或IC卡证件,2021年12月27日前核发的纸质版和IC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在有效期内仍然有效,可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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